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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2024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及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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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5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30日14:51:32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报考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考生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

详见附件1:《2024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

详见附件2:《2024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日期

2024年7月3日。

(二)体检地点

中国医大四院(崇山院区)健康体检中心7号楼(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三)体检项目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须知

1.体检时间:2024年7月3日早6:50报到、核实身份,请考生带本人身份证。

2.健康体检地点:中国医大四院(崇山院区)健康体检中心7号楼。

3.体检费支付方式:医院现场缴费,体检费632.31元/人,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联卡均可支付。

4.健康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2)体检表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第二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全,不能遗漏。

(3)有疾病史、手术史的考生请如实填写;有手术史且做过病理检查的考生请体检当日携带手术记录和病理报告单复印件。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近视考生请准备好合适的眼镜。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日早晨空腹,请禁食水8-12小时。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可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线检查。

(8)进行体检时,请按体检导诊单项目逐项检查,不要漏项。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5.已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要求参加,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2024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pdf

 2.2024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pdf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党建工作部 社会事业局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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