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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鞍山市千山区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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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4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2日10:29:43 打印此页 关闭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鞍山市千山区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4年7月5日(星期五),考生于体检当日早7:00到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鞍山市铁西区永发街道同兴街16号)集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注意:照片上不要写字)。体检费为498元,请考生携带现金。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千山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结果。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附件: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鞍山市千山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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