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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2024年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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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85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2日14:49:30 打印此页 关闭

2024年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由用人单位通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20247月6日(星期六)上午6:30

体检医院及地点:抚顺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绥阳路28号)

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到达体检地点,切勿迟到。

、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不得填写姓名)、黑色签字笔参加体检,除上述物品外,要避免携带其他物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500元/人,需在体检现场交费,仅限现金支付。

2.体检前三天请勿进食油腻食物及大量饮酒;体检前一晚20:00后禁食(可饮水),保证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以保证体检结果准确性。

3.体检当日请勿佩戴隐形眼镜。请穿宽松易穿脱的衣服,女士不要穿连裤袜,不宜穿带有珠子、亮片、金属纽扣或拉链的衣服,不带项链及首饰,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常规及妇科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安排补检。怀孕女性、可能已怀孕女性或6个月内准备怀孕的女性,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或要求出具既往手术、疾病相关病历。

6.请列入体检人选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详细信息、材料等,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考岗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纪律要求

1.体检前,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陪同人员不得随同考生进入报到地点及体检医院。

2.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考生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在体检前向报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024-52426975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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