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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学校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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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63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23日18:22:09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公告》规定,现就沈阳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部分区县所属单位、学校和沈阳市中医药学校)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学校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是否体检”一栏中,标注“是”的为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4年8月27日,分6:30和8:00两场,具体时间场次详见《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学校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地点: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并签到)。

  3.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清泉路67号,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脑科医院)。

  4.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物理体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女性)、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梅毒,HIV,肝胆脾胰超声,双肾超声,子宫附件超声(女性)、心电图、胸部DR。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08元,女约632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内科医生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所有体检资料上交。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内科医生,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学校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直学校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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