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现将我市2024年下半年补(换)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换发条件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证书》或《申请表》污损、毁损、发现错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换发。
二、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及锦州地区各认定机构收取相关材料时间和地点详见附表:
附表:
机构名称 | 补证材料明细 | 补表材料明细 | 递交材料时间 | 递交材料地点 | 联系电话 |
锦州市教育局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近期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红白底色均可);5.《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7.如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还需要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 |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近期彩色2寸照片2张(红白底色均可);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附件4),一式2份,填写本人当前信息,电子版填好后用A4纸双面打印 | 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 | 0416-3688016 |
锦州市太和区教育局 | 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 锦州市太和区教育局203室(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19号) | 0416-5068003 | ||
北镇市教育局 | 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 北镇市教育局(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315室) | 0416-6696059 | ||
古塔区教育局 | 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 锦州市古塔区政府新址E座401房间(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53号) | 0416-3688647 | ||
凌海市教育局 | 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 凌海市教育局303室(凌海市国庆路55号) | 0416-8392641 | ||
凌河区教育局 | 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 凌河区教育局(矿山街29号) | 0416-2863905 |
如果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递交材料地点上交材料,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另将《授权委托书》(附件5)、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认定机构。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 - 填表说明》
4.《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
5.《授权委托书》
锦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