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①大连户籍人员;②持有大连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③就读在连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④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大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照《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证明。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为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的为有效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一)大连市教育局
1.受理认定全市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2.受理认定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24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二)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1.受理认定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学校地址是本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2.在连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往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在区市县、先导区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认定全流程分为“申请人注册和报名”“认定机构审核和决定”“认定机构制证和发放证书”三个阶段(附件7)。
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施。
申请人网上完成报名后,可选择“全程网办”(请参考“全程网办”的特别提示)或“网上报名+线下确认”两种认定方式。
(一)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体检结果无效。
2.体检医院:大连或外地的县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均可。
3.体检表: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
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体检表填表注意事项:
①应使用与本人网上报名相同底版照片,表上已打印其它照片时应加贴要求的照片。
②完整填写表内所列全部项目,不得缺项、空项。个人信息中应填写包括既往病史等各项(参考附件3)。
③对于各项检查项目,体检机构应在规定的体检表上逐项、规范、无歧义、清晰、如实填写体检结果、医师意见、医师签字,并填写体检结论、负责医师签字、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
④体检表还应加附肝功、血糖等要求的化验单。
⑤孕妇免予“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但应在体检表加附上妊娠证明,并在“胸部透视”项目栏由医师签署妊娠情况。
备孕及哺乳期申请人应做“胸部透视”检查,建议听取医生意见,在“申请人注册和报名”时间内妥善安排体检时间或调整到其他批次申请认定。
关于体检及体检表填写的特别提示:
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应要求体检机构不得使用“一”“(一)”“Q”“/”“√”等易产生歧义、书写随意的符号影响认定机构的判断。手写的“正常”“无异常”“合格”“不合格”等汉字以及数字、字母应是可识别无歧义的,如使用印章应清晰不模糊。
②体检不能漏检、缺检项目,体检内项目应逐项填写。
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为“拒检”“未检”等类似内容的项目视为检查漏检、缺检项目。
项目做过检查但无医师意见和医师签字、表格无体检结论、无负责医师签字、无体检医院意见、无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等,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8:30 至10月20日23:00。
2.申报网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确认点。
关于“全程网办”的特别提示:
1.实现“全程网办”的办理方法
①完整、正确提交申请人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
②学历、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等证明材料在通过网上核验(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③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体检表及化验单(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附肝功、血糖 、淋球菌、梅毒螺旋体4项化验单,其他资格附肝功、血糖 2项化验单)等原件扫描件;
④选择“邮寄领取”证书,填写准确邮寄信息。
2.不能进行“全程网办”的情况及补正办法
①未完整、正确提交申请人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的;未完成申请提交,未生成报名号的;
②仅上传学历、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通过网上核验的;
③选择了“全程网办”,但未完整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体检表及要求附的化验单等原件扫描件的;
不能进行“全程网办”时,申请人可在“网上申报”期间自行补正,或是在“线下确认”时提交材料由认定机构人工核验申请材料。
关于“申请人注册和报名”的注意事项:
1.应完成账号注册、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6)。
4.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①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
②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不成功的,须上传有关证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③“户籍/居住证”材料指:按户籍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含集体户口)原件;按居住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在连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5.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点击“预览”,如上传的照片、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不清晰的,应重新制作上传。
(三)确认申请的工作安排
1.确认按照认定方式分别在以下时间内进行。
10月21日至10月25日,认定机构对选择“全程网办”申请进行线上确认(按照种类、学科网上办理)。
10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线下确认“网上报名+线下确认”方式,以及选择了“全程网办”但申请材料网上核验未通过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补交补正材料、需人工核验材料的申请。
2.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无需线下确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认定申请将被受理,认定状态将在确认申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网报待确认”变为“待认定审批”。
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及以上时间段内正确、完整完成申请材料提交。
3.需“线下确认”提交材料情况及要求。
①认定机构在“线下确认”时间内签收申请证明材料邮件。
②认定机构确认点和认定机构指定的邮件收件地址详见附件6。
③“线下确认”时,出示办理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根据申请人需补交补验实际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⑴学历证明材料。
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网报系统无法比对验证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原件。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线下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⑵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提交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⑶考试合格证明。
网报系统无法比对核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需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成绩单。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的证明。
⑷网报系统无法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⑸网上申报时未提交的体检表及应附化验单原件。
⑹网上申报时未提交的户籍或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
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需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4.委托或邮寄材料“线下确认”要求。
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进行线下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②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应将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要注明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邮件应在“线下确认”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送达时间以认定机构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邮寄材料认定的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领取”证书项,并填写正确邮寄信息。在线下确认结束后,认定机构将应返还申请人的材料按照邮寄信息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返还给收件人。
邮寄过程中邮寄材料丢失的,认定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认定结论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人员的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查阅大连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dl.gov.cn)“通知公告”栏目。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线下确认,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如需调整认定机构,在“网上申报”时间内可自行修改;在“确认申请”时间内时,请联系已选的认定机构和拟调整到的认定机构两方,由认定机构协助申请人调整。
3.无大连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在大连市认定范围。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替代有效居住证。
4.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进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至“确认申请”结束期间,应经常在报名网页关注认定机构留言并及时处理有关提示。
5.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6.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附件:
大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