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票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结合南票区各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经南票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求,本次我区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8名其中,中学45名、小学41名、幼儿园12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的岗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诫对象的;
(4)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6)已具有事业编制和公务员身份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的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本科生不能用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求高中起点的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1)。
(2)以国外学历报考的毕业生,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
2、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证:报名者必须具有与招聘学科相同、同等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条件: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限葫芦岛市户籍,中学教师岗位限辽宁省户籍。报考人员户籍确认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含发布公告之日)。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即1988年9月26日至2006年9月26日期间出生(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含发布公告之日)。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教师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npq.hld.gov.cn/)统一发布。后续通知事项,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地点:南票区教育局五楼。
咨询电话:0429-4923323;
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需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照片处需粘贴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不得他人代签),另现场提交两张同版背面标注“姓名+岗位”的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如果毕业证书未标注(师范类)需提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附件4)
(3)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7)《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pqzpjs4923323@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学科”,电子版必须在报名时间段发送;
以上材料除《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外,其余原件、复印件按材料编号顺序分别装订,复印件上交。
3、缴费确认:报名费100元。报考人员报名审核合格后须现场扫码付费。
4、资格审核
教育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受托人须持本人和报名者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npq.hld.gov.cn/)。
6、开考比例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岗位数额,将空岗指标调剂到其它岗位;并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包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有关内容。笔试分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12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总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2、笔试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等信息以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3、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主动放弃者,不能进入面试,并按照同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应招学科微型课,时间为10分钟。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考生除讲微型课外还要进行专业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为5分钟(特长展示分数占面试总分的40%,微型课分数占面试总分的60%),教具、服装自备。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微型课为五大领域课程内容(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时间为10分钟,特长展示:儿童歌曲弹唱、自选舞蹈表演,时间为5分钟。
3、面试评委:外聘非本市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担任,每组7人。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5、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的原则依次进行排序:即(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学历、学位高者优先;(3)师范类毕业生优先;(4)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5)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递补的考生如果总成绩并列,按“五优先”原则由高到低排序。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拟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同时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或借出。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完成招聘步骤(程序),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辽人社函【2019】25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察(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葫芦岛市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