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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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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28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2日13:11:25 打印此页 关闭

现就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71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5届应届毕业生及2023届、2024届择业期内毕业生,其中2025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发布。

  网址:https://career.nenu.edu.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9日上午8:00-11:3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凭报名表+身份证进入东师校园)

  3.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人民大街校区)惟真楼二楼报告厅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居民身份证、本科起点各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证明);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此次不予受理报名。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初选

  主要审核报名毕业生的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毕业生申报材料及专业知识,将初选入围面试人员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面试专家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毕业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该岗位取消。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考核体检合格人选,根据《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检察院对拟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六)公示和聘用。按照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拟聘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方式招聘到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招聘的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五、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大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电  话:0411-84603589

  反映问题线索:大连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电  话:0411-84603283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初选、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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