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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5瓦房店招聘教师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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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5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41:02 打印此页 关闭

现就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0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国内各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定向生、委培生、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s://career.nenu.edu.cn)发布。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3日上午8:00-11:30

      2.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凭报名表+身份证进入校园)

      3.报名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四)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且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材料

      (1)《2025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本人填写并A4纸打印;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页面全网页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能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院签字盖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

      (5)所报学历已完成的全部学期成绩单(学校网站打印,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

      (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含荣誉称号、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获得奖学金等相关证书和证明等;

      (7)《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5,加盖党组织印章)、《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附件6,加盖校印);

      (8)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的报考人员提交《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7);

      (9)本人的就业协议书。

   (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

      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满分100分,根据考核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最多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工作安排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看。

   (面试

      面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面谈,二是试讲。面谈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仪表仪态、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聘岗位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面谈30分,试讲7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该岗位取消。

      考核评价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核算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入围。

   (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需要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可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请报考人员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沟通。因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招聘咨询电话:0411-85611368(8:30-11:00,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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