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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核酸检测】2020年鞍山市招聘教师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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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98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15日22:07:49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办公室《关于做好离京来(返)辽人员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9号)和《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参加2020年鞍山市公开招聘基础教育专业教师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对来自中高风险街道(乡镇)考生需于7月17日前将本人姓名、居住地、联系方式、抵鞍日期、车次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至assyzp@163.com。并于7月24前抵达鞍山市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考务组将安排专车将考生接到指定隔离地点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限至来(返)鞍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210元,核酸检测免费)。中高风险地区考生笔试当日需取得解除隔离证明后方可参加笔试。

    2、对来自鞍山市外低风险街道(乡镇)考生,需在笔试前出具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鞍山考生7月10日—2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适用上述第一条规定,笔试前两周去过鞍山市外低风险地区的,适用上述第二条规定。

        4所有考生应在考试日前下载“辽事通”APP,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

        5所有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含考试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温度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日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交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6、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所有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7、考试当天,所有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

        8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大于等于37.3℃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而拒绝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考试期间,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10、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11、考生要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点击下载)

     

    联系电话:0412-5544230、0412-5559758

    联系邮箱:assyzp@163.com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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