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14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文件精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方式参与招聘,其它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17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进入办公楼前需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个人健康码”,接受门卫人员体温检测。
4.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所有复印件需要用A4纸):
(1)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贴2寸正版彩色照片,另带同版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打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的教师资格证明打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三)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到现场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个人健康码”,接受门卫人员体温检测。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该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试讲教材:小学选定教材为四年级上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三至四年全一册)、音乐为人教版;计算机辽师大版;心理(辽宁省地方教材,辽师大版)。初中选定教材为八年级上册,语文、英语、体育、音乐、物理均为人教版。高中选定教材为高二年级上册,其中:英语、化学、地理、生物为人教版;数学为人教B版。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六)选择招聘学校
报考招聘学校为 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学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先上岗、再考证”人员需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择招聘学校、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清原县教育局:024—53023385
纪律监督电话:清原县纪委监委:024—5302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