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何时通过实施的?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实施
二、《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和最终目的分别是什么?
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教育事业
2、《教育法》的立法依据是提高全民族素质
3、《教育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各种各类教育
四、《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五、《教育法》中如何规定我国教育性质
六、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七、国家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包括哪些?
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
八、义务教育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2、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十六、《教育法》规定得享有哪些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七、《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何时审议通过和施行的?
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教师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教师法》的立法依据可分为三个方面:宪法依据、客观依据、政策
三、制定《教师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制定《教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2、制定《教师法》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
3、制定《教师法》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
4、制定《教师法》是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的需要
六、《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学生管理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八、《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规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 3、思想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6、提高水平义务
十、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合格的中国公民
2、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考试合格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十一、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如何规定的?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以及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毕业以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教师法》关于教师待遇的规定包括的内容
1.教师的工资待遇 2.教师津贴和教师补贴 3.教师住房 4.教师的医疗保险待遇 《教师法》还对教师的养老保险、退休金、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作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本法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并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哪人
义务教育的对象是适龄儿童和少年,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七、《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提出的要求
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十六、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
1.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育的倾向。第一,学校应当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二,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2.严格课程管理。第一,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第二,学校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的教学活动,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3.明确考核要求。第一,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已升学作为考核标准。第二,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虑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第三,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法是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四、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本法是2008年9月颁发的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填空、单选、多选)
1.“爱国守法”,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这是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这是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这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施纲要》是2004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
三、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应遵循那些原则?
1.坚持与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一致,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相适应,与社会主义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相承接的原则。
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
3.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
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