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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35名教师公告(辽宁师范大学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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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62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3日09:51:13 打印此页 关闭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教育局联合面向高校招聘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招聘对象(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一)初中、高中的部分学科和朝鲜族高中计划招聘28人

1. 初中语文4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英语2人,初中政治3人,初中历史2人,初中地理1人,初中心理健康2人,初中信息技术1人。

2. 高中数学1人(朝高),高中英语1人(朝高),高中日语1人(朝高),高中政治1人,高中历史1人,高中地理2人,高中体育2人,高中心理健康1人,朝高幼儿园教师1人(限朝鲜族)。

招聘对象:

1.本科学历: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2.研究生学历:省属师范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本科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相关。

(二)高中语文等部分学科计划招聘7人

高中语文3人,高中英语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生物1人,

招聘对象:

1.本科学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2.研究生学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原“985”、“211”,且本科专业须为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相关。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各岗位报考要求详见《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到高校召开现场招聘会的方式。先进行现场统一招聘,招聘会现场宣讲后即可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持就业协议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一)现场宣讲

时间: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9:30——10:3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

(二)现场报名

1. 时间、地点:

11月3日10:30——12:00,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

2. 应聘者报名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现场提交);

②加盖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本人学生证;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加入微信群,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接收相关通知。

(四)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0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在现场宣讲后,根据各学科报名情况在微信群中另行通知。

2.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面试分试讲、答辩两个环节。根据报名和初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试讲题目从已公布的教材中选定(详见附件3),由评委现场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时,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与报考岗位相关,由评委现场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好本人的“就业协议”,面试通过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协议。

(五)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人员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毕业后,营口市人社局、营口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名额出现空缺时,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公示

已签约的考生需在报到前参加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由于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录用的毕业生属在编人员,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营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其他事项

1. 招聘现场建立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各环节通知将通过微信群发布。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并及时接收通知;因考生未及时关注通知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 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 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 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1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0417-2998332

 

附件:

1. 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教师岗位信息表

2. 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3. 辽宁省营口市2020年高校“直招”教师试讲教材一览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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