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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选调】人事处关于面向校内教职工公开选调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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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83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11:12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校内教职工公开选调专职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专职辅导员承担我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人数

1.选调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事业编制及校聘人员)。

2.选调人数:6人。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

5.所学专业不限;

6.入职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善于与学生沟通,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2.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好的表达能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讲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相关课程或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课程的能力。

三、选调方式

本次校内选调专职辅导员采取考核方式。

四、选调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一)选调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次校内选调专职辅导员考核组,考核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选调工作程序

1.公布信息

由人事处在人事处官网发布选调信息。

2.报名

有意愿参加选调的教职工在征求本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报名(地点:东北财经大学梓楠楼312室,联系电话:0411-84710271)。

3.考核

根据选调工作安排,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公示与转岗

(1)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转岗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转岗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最终核定。核定无异议由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按专职辅导员岗位进行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需书面实名提出异议,考核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其他

(一)在校内选调工作进行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选调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三)选调成为专职辅导员的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分配部门,由此产生空岗暂不补充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协调。

 

附件:      东北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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