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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关于在校内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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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45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13:43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和共享校内优秀人才资源,满足思政课教学需要,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的要求,现面向校内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

一、选聘范围

本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2.专业课骨干教师;

3.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

4.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3.符合“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报名表,报送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2.基层审批

基层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职业道德,科研学术等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批,同意后报送学校选聘工作小组。

3.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将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的“申请表”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党政办公楼104),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4.学校考察

学校组织联合选聘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5.资格审定

拟选聘人员经校党委会审定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聘期三年,从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

四、聘期管理及考核

1.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进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可以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成果。

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等的指导、评价工作。兼职教师应严格遵守《沈阳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沈阳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制度》等文件。其它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仍在原单位。

3.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思政课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各类教学比赛和培训等。

五、其他事项

我校于2020年聘用的校内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需参加本次重新选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24686162

电子邮箱:246861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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