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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沈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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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53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19日17:06:25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沈阳市实际,现将沈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沈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沈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23年沈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

上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除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外,还需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详见《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附件1)。

(二)体格检查

1.体检表下载:请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相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

2.体检时间:

上半年:自本安排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

下半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表,在《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2)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需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上半年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下半年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且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申请信息填写完整的申请人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在确认时间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E1—E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在确认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选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详见《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附件3)。

3.需携带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enyang.gov.cn/)“教师资格”栏目。

、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1:-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pdf.pdf

2.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附件2: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doc.doc


3.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附件3:2023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xlsx.xlsx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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