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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沈阳市事业单位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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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86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13日18:30:23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的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声明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现场资格审查的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查内容

现场资格审查是对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其中,未就业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请咨询当地人社(社保)部门,沈阳户籍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

报考“仅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出具。

报考“仅限沈阳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

报考“脱贫家庭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家庭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报考“驻沈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需提供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审批表、现役军人驻沈工作证明。

报考“限定户籍”岗位的,按本县户籍报考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生源报考的,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27日。此后考生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可不作要求。

四、现场资格审查名单

《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2)附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请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资格审查单位说明情况。

五、面试时间

面试实际组织的时间、地点及安排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x.docx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x.docx

附件1: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安排表.xls.xls

附件2: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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