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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关于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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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4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13日18:52:44 打印此页 关闭

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详见附件1:《2023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审查时间:2023年6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2:00—15:00

审查地点:方大·白沙岛壹号会展(营销)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玄菟路

联系电话:姚老师13842007486

吴老师15040075556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包含院系名称、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原件、复印件(一份)或院系盖章证明原件。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学位证,须提供包含院系名称、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原件、复印件(一份)或院系盖章证明。

5.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查询页面全网页截图(A4纸打印)。

6.提供《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并签字。

7.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职位代码内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附件: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1:2023年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党建工作部 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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