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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鞍山市铁东区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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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0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10日17:19:55 打印此页 关闭

鞍山市铁东区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已经于2023年7月9日结束。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周五),考生于体检当日早8:00到鞍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园内集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如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者,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7.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edong.gov.cn/)公布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0412—2669260

附件: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xls


 

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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