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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教资】阜新市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补(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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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4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06日11:35:03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现将我市2024上半年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换发条件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证书》或《申请表》污损、毁损、发现错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换发。

二、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

(一)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2.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蓝白底色均可);

5.《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7.如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还需要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

(二)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彩色2寸照片2张(蓝白底色均可);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4)一式2份。

三、补换发时间及地

认定机构

递交材料时间

递交材料地点

联系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阜新市第一职专培训中心(市第一职专正门西走80米)

0418-6010032

阜蒙县教育局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0418-6360776

彰武县教育局

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418-6949826

海州区教育局

海州区人民政府大楼516室(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0418-2827022

细河区教育局

局三楼311

0418-3958117

太平区教育局

局劳资科403

0418-6323155

新邱区教育局

新邱区教育局三楼人事科(原九中)

0418-3816006

清河门区教育局

局四楼人事股420

0418-6011880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docx



阜新市教育局

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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