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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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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8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06日16:15:11 打印此页 关闭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考试总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

(一)集合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5日 早5:30

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前院)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350元(限现金)按时参加体检,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

3.考生只能以数字代号隐名参加体检,体检期间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关闭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交谈,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有问题向领检人员或组织方反映,不得向体检医生询问单科体检结果。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家属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不得陪同考生体检。考生进出时由领检人员引导,不得擅自离队,体检结束后及时离开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x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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